武汉为户外广告定铁规 分为密集区、严控区、禁止区(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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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31 武汉晚报 | ||||
今后,武汉的每一条道路,都会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每一个位置上的广告牌,从形式到材质都有细致、具体的规定。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首部《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文本》元月31日通过市长办公会审定,即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多年来,我市户外广告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缺乏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一些地区和路段的户外广告过多过滥,对城市容貌产生了负面影响。 从2003年开始,我市着手编制户外广告规划。2004年8月,武汉首条广告规划街——中南路的具体规划出炉。而此时,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区已出台详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同时,《规划》还结合全市户外广告布局的现状,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景观的关系,通过分区设置指引的方式对未来5年内,全市户外广告布局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在何处设置户外广告的问题。 全市广告牌设置路段分三大类密集区 严控区 禁止区 可以设置密集广告的区域 ①中山大道(前进路——兰陵路)②解放大道(青年路——江汉路)③江汉路④武胜路⑤钟家村地区(汉阳大道与鹦鹉大道交会处各延伸200米)⑥中南路(武珞路——洪山广场,含洪山广场周边)⑦徐东大街(和平大道——好美家)⑧武珞路(石牌岭路——街道口)⑨珞喻路(街道口——卓刀泉)⑩八大家地区(卓越大酒店周边) 广告牌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市的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利济北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硚口路),解放大道(航空路——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罗家港),友谊大道(中山路——团结一村),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中华路)。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关山一干道)。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港——工业四路),沿港路。 《规划》规定,这些路段的户外广告密度将进行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户外广告。②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办公区的路段。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在禁止设置区内,也有少量允许设置广告的区域。如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广告;还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关于禁止设置的“五个不得” 《规划》中,在关于禁止设置的规定中,明确了以下“五个不得”。 一、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①交通信号灯。②交通指路牌。③交通标志牌。④交通值勤岗台(亭)。⑤交通护栏。⑥立交桥护栏。⑦高架道路护栏。⑧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⑨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⑩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①本规定第一条中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②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③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④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⑤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50米以内。⑥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三、不得设置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 ①跨越宽幅为30米(包括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②在透空围墙和护栏上设置的。③在机场候机大楼、火车站候车大楼及长途汽车站候车楼等窗口地区标志性建(构)筑物上设置商业广告的。④在有较大流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⑤其他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的情形。 四、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①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②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③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④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五、不得在下列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①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墙。②外事、军事机关大楼及围墙。③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④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市政府规定的一级保护山体和一级保护湖泊。⑤大型城市公共广场、公园、滨江(河、湖)绿地及其绿化控制带。⑥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和其他特殊用地单位的控制地带 (本报记者 王丹妮 实习生 张静怡 通讯员 易先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