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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开中介上下家成交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4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郭颖通讯员李鸿光)利用房产中介商提供的信息上下家相识。为规避中介费的支出,买房者澳籍人士姚先生、卖房人黄先生,跳开中介商私下达成买卖协议,被中介商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公司告上法院。静安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先生、黄先生分别支付中介商违约金1.27万元和1.3万元。

  2004年4月18日,拥有本市长寿路某号房屋产权的黄先生,与该中介商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出售)》,将自己名下的长寿路某号房屋挂牌交易,委托期限从2004年4月18日至同年6月18日止,委托价格130万元。

  双方还约定自委托期限内或届满后6个月内,若私下与中介商曾介绍的买方成交,或利用中介商提供的信息、条件和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委托方应承担委托总价的1%的违约金。

  同年5月6日,姚先生也与“臣信”签订《买受方看房确认书》,约定姚先生不得私下与出售房屋的黄先生进行交易,若违约,则按购房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当天姚先生在“臣信”带领下实地察看了上述房屋情况。

  岂料2天后,看中房子的姚先生与出售房屋的黄先生跳开“臣信”,双方自己签署了协议,房屋总价为127万元,并于同月29日办妥了房屋过户产权交易。

  “臣信”知悉这一情况后,遂将上下家姚先生、黄先生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黄先生说,当初自己曾委托多家中介商挂牌出售房屋,因自己一直忙于工作,就委托自己的司机来负责接洽看房者。姚先生是看过自己的房屋,但属哪一家中介商介绍不清楚。并认为臣信公司无法证明就是该公司将姚先生首次介绍给自己。

  而姚先生则称,确实是经过“臣信”介绍看过黄先生的房屋,但当初谈及的价格为130万元。可到了第2天自己又从另一家中介商处看到该房屋的出售信息,而此处的房价及中介费更合算,就在那家中介商的陪同下又去看了一次。他曾要求“臣信”价格上再降些,却没有得到回音,便与黄先生达成了买卖合同。

  姚先生同时还表示,“臣信”

  没有权利独家垄断黄先生的售房事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可能黄先生说法是成立的,但是无论哪家房产中介商带姚先生前去看房,他与“臣信”签订的合同却一直发生着效力。更何况他所提及的另一家中介商看房,至少在时间上要晚于臣信公司的介绍。在这一点上,同样适用于姚先生。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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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上下家“私交”中介招术多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上下家跳开中介商私下成交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昨天从业内获悉,针对这一现象,不少中介商往往采用以下几招:

  ①让上家交出钥匙,看房时避免上下家见面。

  ②让上家在挂牌时所注房价包括中介费,这样上家不必另行支付中介费了,对于“跳开”的做法自然就不再起劲。

  ③在看房之前,不少中介商都要与上下家签订一纸《看房约定书》,各个公司在该合同上的约定不尽相同,原则即是———一旦上下家私下成交,也要支付中介费,有的甚至还注明将看房者“直系亲属”亦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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