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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年底双薪该不该发给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41 上海青年报

  华先生问:我们公司一年发2次双薪,即每年的7月及次年春节前,以此前的工作日1月-6月及7月-12月为员工考核期。我是2004年11月份合同到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年底双薪时,公司对我拒付。我认为,我在2004年7月-11月还是在为公司工作的,公司之举是否属违规或违法?

  市劳动仲裁处:年终奖及双薪、三薪的发放,劳动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它是由企业的效益决定的,也是在企业的《员工手册》中写明的。

  华先生所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双薪发放制度,每年2次,但已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双薪工资将不再发放。也就是说,发放年底双薪时,华先生已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所以公司不发钱是合理的。相同的,如果一个员工是11月份进入该公司的,发放年底双薪时,他仅仅在公司工作了11月-12月两个月的时间,公司发放双薪时,仍旧应该有他一份。

  (记者李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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