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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选购年货当心“糊涂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04 水母网

  本报济南2月1日讯春节临近,消费者开始集中选购年货。省消费者协会今天就此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节假日期间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消费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警示一:虚假打折。在节日期间和换季时节,一些商店频频出现“年底大清仓”、“节日特价”的招牌,这些商家销售的商品往往是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有质量问题的日用百货,以及有瑕疵的家具、家电等,有的商家甚至采用明降暗升的手法,使消费者最后买到的打折商品甚至高于原价。

  消费提示:消费者面对“降价热潮”要保持清醒头脑,对食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要特别留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

  警示二:赠送陷阱。节假日期间,“买300送100”、“买一送一”之类的促销口号屡见不鲜,但当一些消费者用赠券消费时,却被告知还有“附加条件”,导致使用赠券消费反而要花费更多的现金。而所谓“买一送一”,送的并不是消费者所购买的同等价值的商品,往往是买一台电磁炉送一只锅,买一条裤子送一双袜子等。

  消费提示:此类促销广告,商家宣传的既不明确也不完全,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向商家了解清楚“赠送”的全部条件及,做到心中有数。

  警示三:告示陷阱。经营者无论以多低的价格出售商品,都不能推脱对售出商品的三包责任。某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声明,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条件。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遇到商家出示的不平等规定时,要理直气壮地拒绝,或及时向消协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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