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一审厂长判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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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15 燕赵晚报 |
据新华社电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1月31日对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德忠、马劲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黄秀娟被判刑3年,缓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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