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新欢劫掠旧爱被擒 花季少女与新男友领刑蹲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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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26 桂龙新闻网 |
花季少女与有家室的“大款”恋爱后,竟与新结识的男友合伙抢劫该“大款”。日前,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7岁的女子蓝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她的新男友——19岁的覃某也因同一罪名领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蓝某是忻城县人,2004年春节后,她来到合山市一家饭店打工,期间认识了出手阔绰的唐老板。唐是一个40多岁的已婚男子,两人恋爱后,时常到旅社开房同居。 同年3月,蓝某和唐一起到发廊洗头时,认识了男青年覃某。蓝和覃某一见如故,在覃某的追求下,两人关系日渐亲密,并设了一个谋财的计划。 5月18日晚,蓝某和唐到旅社开房时,覃某邀了一个同伴(在逃)也来到该旅社入住。在蓝某的接应下,覃某和同伴进入唐的客房,实施了抢劫。当时仅从唐身上搜出100多元现金、一部手机,覃某觉得太少,随即与同伴一起,将唐押到旅社外一座偏僻的山岭上,以长期玩弄蓝某为借口,要唐支付6000元。 次日上午,唐在覃某二人的押持下,从银行取出了1900元给他们,才得以脱身。当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覃某和蓝某抓获归案。 来源: 南国今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韦永宣 毛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