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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 规范性文件不经统一公布将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0:51 新华网

  广东省昨(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昨天,省政府为此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副省长谢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规定》的宗旨是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查和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今后,我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行文对象要符合《规定》设定的规范;规范性文件发布前,要统一经过法制机构的审查;省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对未经审查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一经发现,要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公示该文件无效。

  《规定》共27条,明确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

  目前,我省一些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发布形式不规范、不透明,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要求老百姓普遍遵守的文件较多由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发文,老百姓反而不知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许可、收费、强制措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违规解释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或作出违反国家法律的政策和决定等。

  省法制办主任李炳余说,《规定》出台的背景,是按照我国的加入世贸承诺,要实现法制统一。规范性文件属于其他政策措施,按照加入世贸承诺,不得出现与世贸规则不一致的政府文件,加强对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是履行承诺的措施。而省法制办副主任彭树声表示,出台此《规定》,其实也就是对政府机关自身进行监督。

  《规定》中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记者李钢通讯员符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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