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4名税官因犯不征少征税款罪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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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11:02 新华网 |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地税局副局长张永珍等4名税务人员,因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偷逃税犯做假账、犯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日前被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判刑。 据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02年,托克托县地税局副局长张永珍、托克托县地税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康兆军、托克托县五申税务所所长周跃、托克托县地税局第一税务所专管员李俊,在多次接受了托克托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平(另案处理)的钱、物后,积极地为其偷漏国家税款开绿灯,并帮助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使50多万元国家税款流失。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庭审认定,被告人张永珍身为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万元,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康兆军、李俊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被告人周跃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但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免于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