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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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1:3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近日确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省定“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后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是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这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解决“三农”问题、加快该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山东省政府规定,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对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省级集中20%,主要用于改善省级宏观调控能力,奖励补助重视教育的地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级暂不集中青岛市的地方教育附加。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规定,将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各级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征收,不允许擅自免征、减征,也不允许因为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减少对教育的正常投入。应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实现法定的“三个增长”。合理使用好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严禁挪用,严禁用此资金平衡财政预算。 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征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另行制定。 (庄云锋) 《华东新闻》 (2005年02月0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