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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看病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2:37 现代快报

  长期以来困扰城乡困难家庭的“医疗难”问题,将随着南京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式实施得到有效缓解。近日,南京出台并开始实施了《南京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费用减免制度实施办法(暂行)》,通过设立慈善门诊和惠民医院采取免收、降低医疗费等方式对社会困难群体进行救助,救助的范围是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人员可提出救助申请。

  据了解,目前,南京13个区县均已设立了慈善门诊,已建成的4家惠民医院分别是南京市惠民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市第二惠民医院(南京市建邺医院)、南京市第三惠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和南京市惠民中医院(南京市江宁区中医院)。

  慈善门诊救助对象是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和60周岁以上老人。慈善门诊救助主要包括:(1)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2)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居民、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60周岁以上老人凭《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免普通门诊挂号费。

  惠民医院救助对象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核准的全市范围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原则上没有享受有关医疗保障待遇的,并确有病需治疗的人员。其救助主要包括:(1)五免: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收门诊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免收住院诊疗费;免收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2)五减半:床位费减免50%(干部病房、特需病房、监护病房除外);检查费减免50%(门诊、住院);住院治疗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另收)减免50%;手术费减免50%;放射费减免50%。(3)三优惠:一是药品价格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基础上零售价下降8%,让利于患者;二是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视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多的医疗优惠;三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的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按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定额标准和自付比例等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到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免收体检费。快报记者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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