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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他们当爹,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09 新晚报

  继父继子要断关系法院二审一锤定音

  本报讯 (贝亚)因家庭矛盾激化,继父欲解除与继子女的关系,然而这一要求最终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今年50岁的苏某,在25年前与离异并带有一子一女的于某结婚,当时于某的儿女只有四五岁。1992年,苏某将继子的户口落到他在北京的母亲家中,二十多年来,一家四口日子倒也过得去。

  然而2年前于某去世后,苏某与继子女的关系日趋恶化,当时就因家产问题,父子三人法庭相见,最终法院判决所住房子的一半归苏某,另一半归继父子女三人共有。

  分完家产后,父子三人的关系更是矛盾重重。苏某一怒之下,将子女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继父子女关系,并要求继子将户口从北京迁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三人继父子女关系,继子将户口从北京迁出。

  判决后,兄妹俩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认为,两人四五岁时即受继父的抚养教育,并抚养成人,双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失;而原审判决继子将户口从北京苏某的母亲住房迁出,因苏某既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也不是使用人,因此无权要求继子将户籍从此迁出,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法院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苏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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