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结婚方可继承附加条件是否合理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3:09 新晚报 |
读者问:张某去世前留有遗嘱,将家中冰箱、洗衣机等赠给邻居丁某;将5万元存款留给其子张忠,但条件是张忠必须与丁某结婚,在领到结婚证后才能由财产保管人予以交付。现在丁某同意结婚,张忠却反对。对这样附条件的遗嘱,该如何继承? 律师答:《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但张某遗嘱所附的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其所附条件是不合法的。所以,张忠可请求法院来认定,按法定继承处置张某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