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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房运动”是对“居者有其屋”的合理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5:11 中国青年报

  “居者有其屋”,这是一个生命力极强的传统主张,我们有理由继续加油,因为作为一个目标,至少现在还没有实现。买不起房子,是新城市病。今年1月份,杭州的许多房产网站都出现了征集集资建房的帖子。记者找到其中一个召集帖,联系到具体负责此事的人。他表示,整个项目要求参与者出20万元以上的资金,目前已经吸引20多人参加。该负责人表示,希望最好能够征集到200人以上,因为人越多,价格可以压得越低。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成都、厦门等地也纷纷有人发出类似的倡议,号召有意向自己出资建房的人一起合作。这种对于房地产市场现状不满而引发的集资建房热潮,被有关专家学者称为“造房运动”。

  “造房运动”优势明显:房价最多可压低四成。最重要的是,业主拥有楼盘底商的收益权和物业等多方面的自主选择权,这在某种意义上更有价值———可以保证业主在选地、建房的时候就参与其中,发表意见,主动性更高。不过,“造房运动”要付诸实践还有很大难度。有专家认为,此举具有巨大风险。一、资金可能被挪用;二、个人实力难敌企业。但与这两个风险相比,来自政府部门的态度不明朗是最大的制约。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向记者表示,虽然对于个人集资建房的情况有所耳闻,但是目前他们还没有遇到类似的具体情况,在个人集资建房具体方式还没明确的情况下,他们也不能确定处理方式。一些专家则认为,“造房运动”存在严重的理想化倾向,和现代化社会发展格格不入。就像,即便你对市场上的肉制品在价格和质量上不满意,但你也不可能因此就自己围栏养猪养牛,然后自己屠宰自己吃。

  “造房运动”甫一面世,便引起广泛争议。这很正常,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在判断上需要一个过程。但奇怪的是,在判断其可操作性上也表现得模棱两可。其实,“造房运动”合理合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表示,合作建房的专业术语应该叫做“合伙建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欠缺的一个部分。它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种细分或者说是一种补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而且,“造房运动”也得到了百姓的拥护。报道说,杭州个人集资建房响应者多。虽然“造房运动”有富人运动的迹象,但是它对打破开发商的利益垄断具有破冰意义。作为民间资本的强力突破,它必将成为普通市民挣脱“天价地产”枷锁的范本,建立一种“平民地产”的模式,为“居者有其屋”写下浓重的一笔。“造房运动”有太多的理由成为城市中的风景,而不仅仅是“镜花一梦”。“造房运动”理应获得政府支持。首先是给予政策性指导,使之避免成为盲目运动;其次是将“造房运动”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去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但是这个《办法》并不适用于“造房运动”;再次是建立“造房运动”试验程序,给“造房运动”充分的“施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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