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票是“神圣”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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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5:11 中国青年报 |
民政部官员关于农村村委会选举中“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竞选行为不是贿选”的话一出口,媒体上立刻出现反驳与指责之声。我想:什么是贿选?如何对于贿选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当人们对于贿选难以找到一个准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时,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模糊地带;在这样的模糊地带,应当怎样认定呢? 首先,之所以有人对民政部官员“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竞选行为不是贿选”的观点进行反驳与指责,是因为他们对于民主制度的认识过于理想化,具体表现为对选票的“神圣化”:将选票视为每一个选民必须正确行使自己权利的工具。比如,每当进行投票的时候,媒体报道都是说投下了“神圣”的一票。但是我认为,民主之治的含义系多数人之治;而多数人意志的形成,却是一个个个体意志的组合。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个体在选举的时候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这样的选票并非是“神圣的”;而正是一张张并非“神圣”的选票,才构成了理性的民主之治。 其次,实现民主之治需要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我国农村村委会实行直选仅有几年时间,因此,不能由于村会委直选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而简单地指责农民“素质低”。中国封建社会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实行了数千年的“愚民”政策;而“愚民”政策的前提是认为“民愚”,认为老百姓不能很好地自治,需要作为“智者”的官员来治理。笔者认为:如果不给农村实现民主的实践机会,农村的民主之治、农民的权益得到根本保障将永远无法实现。而这个过程,首先就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手中选票的权利,从而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这其中,就应当包括对于那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模糊地带的选举结果予以承认。 再次,民主之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选举仅仅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个起点而已。选举完成后,对于当选者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更为重要。同样,对于竞选者而言,竞选仅仅是手段;竞争之后如何运用权力才是竞选者的目的。因此,即便是合法的竞选者,为了赢得选票,也会以善良的语言为选举者勾画出一幅美妙的未来。如果当选之后,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者竞选时的一切承诺都会变成谎言。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民主之治仅仅在选举这个阶段进行了尝试与有益的探索,但在村委会平时权力的运作中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制约、监督体制。正因此,一旦当选之后,公共权力往往容易转化为私有财产。我想:当选之后缺少制约、监督的权力能够带来巨大的私人利益,才是竞选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选的原动力;同样,正是由于缺少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造成了权力自身公信力的危机,选民的选票与其自身利益并不能从实际上联系起来,从而使得选民为了蝇头小利而牺牲自己根本的、长远的利益———这才是贿选能够得逞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