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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5:2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看官,春节快要到了,亲朋好友聚会少不了要喝酒助兴。但喝酒定要适量,劝酒更须适度,如若不然,说不定还会惹上官司。君若不信,请听在下说一段喝酒惹出大麻烦的事情。话说家住南召县城的周某、李某、郑某三人同年,又常在一起喝酒猜拳,宣称是“酒肉朋友、好合一生”。去年12月8日,周某为庆贺自己喜得贵子,在家里设宴招待亲朋好友。碰巧这天是郑某的生日,上午,郑某将300元礼金送到周家后没吃饭就走了。晚上周某叫来李某同为郑某庆祝生日,3人先敬“生日酒”,又喝“弟兄好”,待第三瓶快喝完时,李某吐了酒,郑某东倒西歪,只有酒量大的周某头脑还有些清醒。夜里11点多,周某邀二人住下,郑某执意要回家。周李二人放心不下,强打精神送他上路。待走到黄鸭河公路大桥中间时,三人不知不觉失散了,再也找不到郑某。周李二人以为他走得快先到家了,便迷迷糊糊折回了自己的家,沉睡到次日上午10点多钟。郑某外出喝酒,夜不归宿是家常便饭,父母并不牵挂,更没往坏处多想。9日一大早,县公安局接到“黄鸭河桥下有一尸体”的报案,经认定“死者就是郑某,系高空坠桥而亡,并非他杀”。噩耗传来,父母号啕不止,瘫倒在地……周、李闻悉后十分痛心,后悔莫及。不久,郑某的父母以劝酒致人死亡为由提起诉讼。近日,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在郑某酒醉、护送其回家途中,导致郑某坠桥身亡,又未及时告知郑的家人,均有一定的过错。周应承担50%的责任;而李是陪客,应承担20%的责任;郑某明知自己不能饮酒而畅饮致晕,应承担30%的责任。判决周某赔偿原告22300元,李某赔偿9000元。这真是:

  朋友劝酒惹大祸,

  乐极生悲后悔迟。⑤3

  吴冬梅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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