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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新规:肺结核病人转诊责任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6:47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对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附有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转诊登记表、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和肺结核病人追访通知单。

  办法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在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中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工作的落实。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分管院长负责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的组织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肺结核病人的报告、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未转诊到位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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