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的哥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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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7:42 潇湘晨报 |
本报讯被劫的哥黄中权撞死劫匪一案(本报曾作报道)又有新进展:昨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哥黄中权已经由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芙蓉区法院将于春节之后开庭。决定免费为黄中权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担任第一辩护人。 的哥黄中权撞死劫匪一案曾引起长沙市民的强烈争议:去年8月1日晚11时许,长沙市三湘南湖大市场内的中国工商银行南湖分理处附近,的哥黄中权遭遇两名歹徒持刀抢劫,两名歹徒搭乘摩托车准备逃走。但是黄中权追上歹徒,冲到摩的正前方撞倒摩托车。两名歹徒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其中一名持刀劫匪分道避开追缉,另一名劫匪逃到三湘南湖大市场内南湖精品布艺城入口处被撞死。一些市民表示,不论如何,黄中权擅自撞死人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另一些人持相反观点:这些劫匪为害一方,也使的哥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黄中权与劫匪斗争的精神可以威慑歹徒,黄不应判刑。 黄中权的代理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幼其表示,他有信心为黄中权辩护成功。刘幼其说,根据他所掌握的证据,事发当时,劫匪持刀抵抗黄中权的追击,这种情况下,黄中权属于正当防卫。另据记者了解,该案将在春节过后开庭,而为黄中权免费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邱兴隆教授则将出任黄中权的第一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记者黄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