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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被告账户先还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7:45 齐鲁晚报

  本报2月2日讯(记者王晓鹏通讯员苏振兴)法院在审判一起债务纠纷时,查封了欠债公司的财务账户,但当法官了解到冻结款项是用来发放民工工资时,立即找来当事双方调解,使账户解冻,欠债公司也据协议先发放了民工的工钱。

  据处理此案的天桥法院北园法庭法官介绍,原告济南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建筑公司于2004年3月签订合同,商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为369810元的木材模板,被告先支付了155000元后不再支付,尚有214810元货款没有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今年1月25日诉到北园法庭。法官接手此案后,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冻结了被告账户上的102210元钱。

  正当案件准备进入庭审阶段时,法官了解到账户上的钱是用来发放民工工资的,于是立即找来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原告同意先发放民工工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在今年4月15日前偿还剩余欠款21481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据悉,近日被告单位已根据协议及时发放了该公司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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