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年产值超十亿乡镇须建消防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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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05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年生产总值十亿元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或者有重要港口的乡镇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昨天,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我省正式频布了《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该办法还第一次规定对民用“三合一”建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给予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献忠 陈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