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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狱中悔:酒后驾车毁了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12 新华网
海南终身禁驾第一人狱中悔:酒后驾车毁了我(图)
陈光明的驾驶证 文刚 摄

  “我喝了10年酒,开了10年车,从没出过什么事。没想到,一出事,竟是这样的大事。”2月2日,在海口第一看守所,刚被海南警方处罚终身禁驾第一人的陈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懊恼地说。

  据陈光明交待,1984年,他从广东茂名来到海口。给别人打了3年工后,生性聪明的他就自己接生意搞装修。为了做生意方便,陈光明在1996年就领取了驾驶证,至今已有近10年驾龄了。丰田、皇冠、凌志、马自达,几乎街上常见的车他都开过。1997年,生意好的时候,他还自己买了柳州小货车送货,可谓经验丰富。陈光明自信地说,平时自己感觉开车技术不错,朋友也常夸奖他技术好。

  说到喝酒,陈光明显得十分内行。他说,自己平常都有1斤白酒的海量,很多人都不是他的对手。10年里,为了做业务,他常招待别人喝酒,自己也常常陪别人喝个痛快;而且喝完后还送客户回家,从没出过什么事。正因为自己车技好,酒量高,所以平时也没把酒后驾驶当回事。谁知,这一出事,就出了这么大的事。说到这里,陈光明显得十分懊恼。

  据陈光明回忆,出事那天晚上,他在南沙路请3个朋友吃饭,因为高兴,4个人喝了3斤20多度的海南米酒。可能是空腹喝酒的缘故,再加上米酒的后劲大,他当晚觉得有些晕乎乎的,连别人的烟在他的衬衣上烧了几个洞,他都不知道。所以那晚第一次碰撞时,他还下车和别人争辩,其实说什么,他后来也记不清了。发生第三次事故后,他实在困得不行了,就把车停在白龙路的一小店前,睡了大约1小时后才回家,根本不明白发生什么事。第二天醒来后,只是觉得车撞什么东西了,怕别人找上门来赔钱,忙把车开到附近一小区里藏了起来,直到被警方抓获。

  陈光明说,平时他也学习交通法,但酒喝多了,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胆子还特别大。现在发生的这件事,不但毁了被害人一家的生活,也毁了他20年努力得来的事业和家庭。他上有老母,下有4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最小的才7岁,最大的也不过13岁,老婆没有工作,家中经济来源全靠他。出了这档子事,他希望母子5人回到茂名老家自己想办法渡过难关。

  对于警方的终身禁驾处罚,他认为是自己罪有应得,但觉得10年的驾驶技术毁于一旦,又倍感痛惜。在此,他想通过媒体告诫酒后驾车者:喝酒事小,安全事大,别为一时的冲动,付出终身的代价。

  终身禁驾处罚缘何姗姗来迟

  交警部门:法律法规对终身禁驾的操作程序规定不明确

  对全省首例终身禁驾的处罚决定,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终身禁驾姗姗来迟,是因为法律法规对终身禁驾的操作程序规定得不明确。他相信通过这一处罚,对打击肇事逃逸案件,必将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肇事逃逸缘何高发

  据了解,去年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88起,侦破148起,侦破率51.4%,与上年同比,逃逸案件发生减少73起,但侦破率下降了24.22个百分点。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分析说,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新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认识还需要一定的时日,法律的约束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长时间的过程;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目前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还非常落后,除了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设施,还不能对全部道路进行电子监控,在客观上给肇事逃逸者可乘之机。加上受经费和警力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肇事逃逸案短期内不能破获,甚至永远也不能破获的情况。

  他强调,在目前逃逸案件高发的情况下,终身禁驾无疑是一把利剑,高悬在那些心存侥幸的司机头上,将产生极大的威慑力。

  终身禁驾尚需完善

  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海口市民普遍认为,对那些缺乏人性,藐视法律的人,就是应该实行终身禁驾,以警示他人。在解放西路,一位行人告诉记者,撞人就跑的现象屡见不鲜,终身禁驾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据报道,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不到8小时,成都司机王锐就因交通肇事逃逸成为全国终身禁驾第一人。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全省才出现第一例终身禁驾处罚,倒不是没有这种案件,而是因为法律法规对终身禁驾的操作程序规定不明确。通过多方论证,我们现在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警方在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在申请批捕的同时,就可以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

  而法律工作者则站在理性的角度看待终身禁驾。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曾梅涛律师认为,终身禁驾应是在法院判决当事人肇事逃逸罪后,才能作出的行政处罚。但由于交法颁布实施以来,还没有司法解释,所以各地的理解和做法各不相同,需要尽快作出一个规范的程序来。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交通法律、法规所应完善的。

  终身禁驾威力多大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资深张警官在谈到终身禁驾时深有感触地说,有的终身禁驾案原本可能属于普通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调解,使事故得以圆满处理。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致使受伤者丧失抢救时间而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性质由此发生变化,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逃逸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其工作、生活、学习都会受到严重障碍。逃逸司机的头脑发热、一时糊涂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种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完)(文刚陈世清)(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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