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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袱车”投诉圆满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35 新华网

  1月20日,宁夏盐池县张某等10户农民长达一年之久的“包袱车”问题,在银川开发区工商局的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宁夏某汽车贸易公司23.8万元的经济补偿,一起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致富车变为包袱车”的消费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2003年4月,盐池县张某等10户农民从银行贷款,分别以9.55万元的价格从宁夏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CA3075k2型自卸车,使用两个月后,车辆出现爆胎、挑头等故障,维修了多次仍不能正常运营。农民心急如焚,先后到有关部门投诉,长达一年未得到解决。2004年10月底,张某等10户农民找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反映情况,局领导批示要为农民兄弟排忧解难。银川开发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张某等10户农民购买的自卸车进行营运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属于《消法》维权的范围,且10辆车投入使用1年多,有关检验报告只能证明使用1年之后的车辆状况,不能作为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的有效证据,应终止调解。但开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望着农民期望的目光,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采取其他形式继续为农民做协调工作。他们一次次上门给经销商、农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先后召开了6次协调会。“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月底,在工商部门的多方努力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补偿10户农民23.8万元经济损失。拿着协议书的农民激动地说:“有工商部门撑腰,才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感谢工商执法人员。”(通讯员余彩云石治忠)(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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