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巨额公款临县原新华书店经理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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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8:54 新华网 |
今天,临县原新华书店经理高生荣被吕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其犯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县新华书店经理高生荣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入不进账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高达7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吕梁中院一审判决临县新华书店犯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85万元。经理高生荣犯非法经营罪、犯单位行贿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记者康景林通讯员宁风郭刚)(网络编辑:武海珠)(来源: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