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抗高房价的新模式 合作建房 能否在杭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22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3日电 春节将近,楼市平静。但是,由个人发起的合作建房的新模式,却成为这个淡季中最受人关注的一个亮点。

  这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即一群人不通过房产公司,自己联合起来买地、建房子,最后自己来居住使用。有人说,这一模式如果成功,将为政府提供另一种远低于市场价的造房模式,对于拉低房价有着革命性的意义。

  那么,这种被普通老百姓叫好的建房模式在杭州又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呢?

  房价能比市场便宜20

  %合作建房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是北京工程师于凌罡。据他测算,通过个人合伙集资建房,可省掉开发商利润、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和项目贷款利息,房价一般要比周边项目商品房低20%~40%。记者采访杭州房产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比例在杭州可以实现,40%可能有点高,但是省下20%应该不成问题。

  来自浙江省城调队的最新统计,2004年,杭州房价继续攀高。在杭州市商品房销售中,全年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2.9%,其中经济适用房受楼层系数影响,价格略涨2.3%。各住宅类型中,除高档公寓上涨6.8%,涨幅低于上一年1.7个百分点外,普通住宅中多层与高层、豪华住宅中的别墅价格上涨幅度都高于前年。

  而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报告,去年第四季度,杭州房价在继第三季度出现历史少见的滞涨后,再次暴涨,涨幅继续稳居全国第四把交椅。

  在苦盼了多少年却未见松动的高昂房价前,合作建房首先在全国一些高房价大城市产生。北京,于凌罡——首位合作建房发起人,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已有300多人表示愿意加盟;1月中旬,上海一些公共场所出现了组团合作建房报名的海报。贴出这一海报的上海市民赵国雄,据说正是受了北京合作建房的启发。而在杭州,去年12月下旬和今年1月中旬,都有媒体报道说,在网站上发现集资建房的帖子,要求参与者出20万元以上的资金,目前已经吸引20多人参加。

  “这是房价持续走高给逼出来的一种新办法。”当记者向几位市民提起个人合作建房一事,人们很自然地与现在的高房价联系起来。在人们看来,个人合伙建房子,不用担心被开发商欺诈,还能省下不少钱,自建自住,的确是一件好事。

  这一模式源起住宅合作社?

  能够以低于市场价20%的成本拥有一套住房,自然是件好事。按照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刚刚公布的2004年商品住宅预售平均价格5802元/平方米计算,如果是120平方米的主流户型面积,原本需约69.6万元,如果合作建房,只需要55.7万元便可以了,可以省下近14万元。

  可让人质疑的是,这种非营利性的“自助”开发行为,政策法律是否允许呢?

  据悉,北京首先发起这一模式,参照的是《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界定个人合作建房是否合法的惟一法规依据。

  记者上网查询,果然在网上找到了这一于1992年2月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办法”。它明确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各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

  据“办法”介绍,当时,是在借鉴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情况才出台这一法规的。可见,在上述城市住宅合作社已有较成熟的操作经验。国内第一家住宅合作社就诞生于上海。1986年12月,上海市二轻局玩具公司建立了新欣住宅合作社。建房资金由社员、企业、银行贷款各1/3。1989年底,合作社已建成住宅7处,共2.7万平方米,解决了144户职工的住房困难。

  可是,这种住宅合作社是否就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前身呢?杭州市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张新表示,杭州从未出现过住宅合作社,也没有这方面的细则。现在的合作建房不能参照这一依据。

  而仔细比较这两者,也会发现有不少不同之处:一、购房群体,住宅合作社要求具有城镇正式户口、家庭为中低收入并愿意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户自愿申请加入,而从眼前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看,参与者并没有条件限制。二、土地,住宅合作社似乎是一种福利性产物,土地由国家划拨。而个人集资建房却很有可能是通过市场招拍挂拿地。三、住宅合作社建房只能居住不能出售,而个人合作建房虽说操作模式上有参照合作社之处,但实无法律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认为,合作社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范畴,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建房组织。那时,中国参照德国进行了这一尝试。但1998年之后,这一模式便销声匿迹了。现在中国只有两大住房体系,那就是完全面向市场的商品房和福利性的住房体系。个人集资建房只能适用于前一种。

  操作起来,三大门槛很难迈越

  既然适用住宅合作社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个人合作建房只能注册公司,和房产公司平等竞争。这样,操作起来的难度到底有多大?记者采访了解到,个人合作建房的可行性就目前来看尚需解决三方面问题:首先,和正规房产公司竞争拿地;其次,除自筹资金外还需一笔可观的银行贷款;最后,还要具有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能力。那么个人拿地难度大不大?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经营性用地必须进入土地招投标市场。按照杭州市的土地招投标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个人都可以角逐住宅用地使用权。2003年,浦沿镇的翁荣辉就以3360万元“中”得41号地块,2002年,林圣萌也以6199万元“中”得3号地块。个人拿到土地后,可以再去注册公司申请资质。

  “如果以开发公司的形式来进行项目运作,实际上就是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么,除了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外,还须在建设部门办理开发资质。”据张新介绍,只要个人能拿到地,资质申请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根据以往的出让记录,一块地一般要几亿元,没有雄厚的资金,很难有机会。据说,北京个人建房组织已被相关部门拒绝优惠拿地,而土地是房产开发最大的成本,在地价奇高的今天,拿地的成本也越来越高。

  假如说几百个合伙人找好了土地,另外从项目运作的资金来讲,也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儿。据杭州广宇房产副总裁阮志毅介绍,过去开发商敲定土地后,如果资金有困难,可以将土地作抵押,从银行贷得一笔款,而银根缩紧后,这条路几乎已经被堵死了。而像这种个人合作建房注册的小公司,没有30%的自有资金,贷款难度会很大。

  此外,合作建房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建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在建设过程中,还常常出现业主不满意承建商的工作,建材供料环节出现问题等多种问题,这些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一个项目上很常见。”阮志毅说,对于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来说,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很轻松,而对个人来讲就不一样了。合作建房省下来的钱,可能恰恰是承担风险的钱。他还说,市场风险、管理上的风险,对合作建房考验很大。试想,如果房价跌了,开发商要亏本抛售房子,而合作建房是承担不起的。以往,风险由开发商承担,这部分钱也就归开发商所有了。虞晓芬认为,正因为一个项目涉及的成本很高,没有几百个人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而这么多股东恰恰是操作起来很难协调一致的关键。如果是几十人合伙到远郊建别墅可操作性还勉强说得过去,而像这几百人的公寓项目就很难说了。

  虞晓芬还说,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性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这也就注定了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张卉卉)(来源:钱江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