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溺死深水河道父母获赔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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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记者戴颖敏)孩子在某金属材料公司船码头戏水时,不幸溺水死亡。其父母认为公司在码头边未设明显标志,未尽安全之责而告上法庭。本周一,闵行法院判决金属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327万元。 去年8月29日中午,年仅15周岁的小孙与几位同学一起在村边的河浜中戏水游泳,当行至某金属公司所属的船码头时,不幸溺水身亡。孩子父母诉请金属公司赔偿丧葬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属公司为利于其经营活动挖深河道,却未对水面下的挖深情况作出警示。孩子正为此发生意外,故认定金属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孩子的父母也未尽到监护的责任,为此法院判决金属公司承担3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