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问题保存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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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实习生谭德波)春节将临,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食品采购、外出就餐、居家饮食等方面不可马虎,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应当积极搜集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警示中指出,消费者应当在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选购食品,选购时应看清标识,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和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都应标注品名、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内容。此外还应当查明肉品、熟食等的检疫合格证、送货单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 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店,必要时可事先实地察看饭店的卫生状况,餐前洗手、使用公筷。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切勿食用毛蚶、泥蚶(宁蚶)、魁蚶(赤贝)、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违禁食品。 警示还提醒,居家饮食中应当将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特别是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此外,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隔夜食品要回烧,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 警示特别强调,消费者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后,应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等证据,造成健康损害应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