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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家里暖气四年不热 可是供热方的退费却逐年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1 水母网

  本报热线110消息(实习记者耿楠)1月31日下午,家住世昌大道134号楼的市民邹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自己家暖气连续4年不热,可供热方的退费却逐年减少,今年只有100元。

  据邹先生介绍,自己入住这栋房子4年来,室温没有一年能达到16℃。对此,负责该楼供暖的威海恒宇燃气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前三年都对供暖费进行了减免:第一年未收取暖气费,第二年减半收取,第三年则减免了150元。今年供暖以来,邹先生家里的温度仍然徘徊在10℃至13℃之间。前不久,他曾联系了恒宇公司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维修工人一番检修之后,认为暖气不热的原因是因为管道“有锈”。后来,该公司退还了邹先生100元供暖费。但邹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室内温度每年都达不到标准,为何供暖退费却逐年减少,退费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记者随即与该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姓顾的经理表示,邹先生家暖气不热还需进一步查明原因,希望邹先生能够与他取得联系,判定责任。随后,记者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市于1992年制订了居民供热采暖退费标准,即以室内温度16℃为界线,每低一摄氏度,退还用户当年所缴费用的10%,退完为止。但这一标准目前主要针对市区几家集中供热企业,邹先生所住的小区属小锅炉供暖,情况比较特殊。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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