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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竟对骗子绑架勒索 庭上辩称助人为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2 燕赵晚报

  信息时报讯 “黑吃黑”行径败露后竟辩称是“助人为乐”主犯罗邦强被判刑20年

  广东乐昌人罗邦强因为自己的母亲被一兑换外币的诈骗团伙诈骗,竟由此“灵机一动”,以警察抓骗子的名义组织团伙半年间多次对骗子实施绑架勒索。“黑吃黑”行径败露后,众被告竟在庭上称抓骗子是“助人为乐”。法院审理认为,骗子身份虽特殊,人身权利也受保护不能随意侵犯,于日前判决主犯罗邦强犯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同伙分别被判3年半到19年半徒刑。

  “灵感”由来 老妈被骗后想要结伙绑骗

  2003年年初,广东乐昌人罗邦强的母亲在深圳被人用换外汇的方法骗去数万元。他生气之余灵机一动,回老家找到朋友郑运贵、何明龙、朱瑞明3人,提议分工合作绑架勒索这伙人。据罗邦强了解,骗他母亲的这伙人是专门开车在深圳关外进行诈骗的,他甚至还掌握了车牌号。经商议后,罗邦强在幕后提供线索并担任绑架的总指挥,朱瑞明负责开车,郑运贵、何明龙则负责抓人和看押人质。随后,4人来到深圳,准备实施“黑吃黑”计划。

  一绑获利 拘禁殴打骗子勒索近10万

  2003年10月13日,4人来到宝安区找到熟识的湖南人李道元,要求其参与绑架,并帮忙找一辆面包车用以作案。李道元找到老乡陈前俊、陈红俊兄弟,租下了面包车,并把两人也拉入队伍中。第二天,郑运贵等7人乘坐面包车找到了一辆“骗子”车,待等车停下后,他们直冲过去将车里面的何某和范某抓住并押到一湘菜馆包房内。拘禁期间,郑运贵等对二人实施殴打并索要15万元赎金并逼出银行卡密码,期间陈前俊还出示保安证,声称自己是警察,并买来手铐将二人铐住。直到当天下午,二人亲属分别付了3万多元赎金后,两人才得以脱身。

  2003年10月23日,郑运贵发来短信“何老板想不想拿回小轿车”,晚上,又打电话给何某,要其第二天晚上带钱赎车,等何某带着2.7万准备赎车时又被洗劫一空。

  二绑失败 骗子逃脱报案 8人闻讯而逃

  2003年11月21日晚上,几人准备再次绑架勒索“骗子”。此时,绑架团伙又增添了陕西人刘宝家。

  第二天早上,8人看到“骗子车”在香林路停下,立即冲了上去,陈前俊亮出假证称“我们是公安”,随后将车中钟某拉了出来押至酒店。钟某难逃被打命运,还被逼给家人打了索要15万元的求救电话。11月23日晚,钟某撬断床栏戴着手铐逃脱并报案,但民警赶到时,8人早已逃走。

  三绑落网 和家属讨价还价时被擒获

  2004年2月,几人再聚首。3月2日,在盐田明珠市场附近,他们自称是警察,以抓骗子为名将林某绑架,将其关到湖南一个养猪场内,逼其给亲友打电话要赎金。

  林某的亲属立即报警,同时通过与绑匪讨价还价争取时间,2004年3月4日上午,深圳警方的专案组在湖南警方的配合下,成功解救出林某,并将郑运贵和李道元当场抓获。而经过进一步的侦破,该团伙成员在其后的两个月内悉数落网。

  法院审理 骗子人身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庭审中,主犯罗邦强辩称其发现“骗子”后要把这些“骗子”扭送公安机关,是“骗子”自己提出出钱私了,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他们抓“骗子”是“助人为乐”之举。

  深圳盐田区法院通过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认为被害人“骗子”的身份和职业并不影响国家法律对其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故对8罪犯作出如上判决。(记者闫晓光通讯员梁文龙 姚艳红 梁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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