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水费涨价该怎么算?按1月份“抄见水表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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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10:24 水母网 |
本报记者 车亭 1月31日,读者崔先生致电党报新闻热线称,按规定从今年1月起水费涨价,但水务集团通知他要从1月抄表量开始涨,他表示不解。 崔先生说,他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代水务集团收古寨南路83号楼的水费。他们于1月2日抄完小区上月的水表数,却被告知涨价要从抄表的数开始算起。他知道水费1月起由每立方米2.25元调至2.85元,但他认为1月的抄表数是去年12月的用水量,水费不应该从这时候开始涨价。 带着崔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水务集团。市水务集团营业科四班班长李爱妮解释说,用户所交水费由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组成,此次涨价的是污水处理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抄见水表量起,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0.8元。崔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对规定中“抄见水表量”没有完全理解。由于用户太多,每月抄水表时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成,所以按照惯例,水费的抄表日期是每月1日至15日,水费收取也是以抄表时的实际数量计算的。“1月抄见水表量”,就是指1月份抄表时的实际用水量,我市每次水价调整都是按这一规定执行的。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