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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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0:47 红网 |
红网株洲2月3日讯(通讯员陈瑛、李忠东黄权)2月2日,备受株洲市民关注的、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兼党委书记(正处级)陈新年,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子陈剑峰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两被告犯罪所得413.97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陈新年,湖南省攸县人,生于1943年12月,大学水工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84年起任株洲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1994年起任自来水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2003年从领导岗位退下来。 陈新年在担任自来水公司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公司材料采购、工程发包、人员录用,以及干部提拔等,都是由他拍板,他利用职务之便,趁机大肆收受贿赂。此案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破,因陈新年干部级别为正处级,移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查明,陈新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儿子陈剑峰收受贿赂共达130余万元,个人受贿22万多元,贪污公款6.9万元多元,另有巨额财产陈新年不能说明来源。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了陈新年与儿子陈剑峰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31万元,单独收受贿赂22.4万元,贪污国有资产6.9953万元,另有25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稿源:红网)(作者:陈瑛、李忠东黄权)(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