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应率先清理“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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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0:47 红网 |
《沈阳今报》报道,辽宁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4月15日止,全省将开展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规购买、使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这也是辽宁省建省以来首次开展类似行动。 早就应该对公安系统违法违规购买、使用车辆进行整治了。公安系统本来就享有一定的用车特权,公安交警又是车辆的管理部门,然而,个别公安人员并没有满足于这些先天优势,而是不断地闯车辆管理红线。有的公安人员不仅带头购买无正当手续的车辆,而且,大摇大摆地开着无牌无证无照的车;有的警车除了车顶上有一个警灯外,没有其他任何标志;即便有的通过正当途径购买了车辆,却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挂一个警车标志就横冲直闯了。由于违法违规车是公安车,交警不好管,交通不便管,群众不敢管。 有一个典型的事例:曾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还多次获抚顺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的张永军,就这样成为盗车团伙的战利品,由一个优秀警察转变为收购、销售赃车的大盗,3年多时间,他送出或卖出近60辆赃车。 执法的带头违法,且将这种违法视为一种理应享受的特权的时候,影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管理的秩序,而且会诱发犯罪。抚顺市优秀警察转变为盗车团伙的销赃能手,有20名民警涉嫌购买、使用或介绍购买赃车,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会为社会造福;当它成为某些人手中的特权后,受伤的不仅是社会,自己很可能伤得更重。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因此,公安系统迫切需进行一次“赃车”清理,这不仅是辽宁需要,而且是全国公安系统都需要。亡羊补牢,未为晚也。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彻底清除违规违法购买、使用车辆的“特殊地带”,并以此为契机,促使公安系统成为守法的典范。(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