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来工可享受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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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1:3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2月2日,《深圳市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这意味着深圳外来工今后也可以像深圳居民一样在医院门诊刷卡就医了。该《办法》规定,深圳市建立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基金,外来劳务工每人每月向基金缴交费用,交费标准为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外来劳务工个人缴交4元。参加合作医疗者既可以保住院医疗,也可以保门诊。《办法》将于3月1日开始在布吉、龙岗、龙华、沙井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及其所属外来劳务工中试行。第三产业的劳务工不在试点范围。 (甘霖) 《华南新闻》 (2005年02月04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