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允许选听证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2:32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赵诚)南京市建邺区近日率先实施被调查人选择听证委员会委员制度,纪委在办案时允许当事人选择听证人。专家认为,此举虽保障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但操作中也应避免因选择与自己关系好的人而影响公正性。 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建邺区制定了《党政纪案件被调查人选择听证委员会委员试行办法》。办法规定,被调查人从纪委提供的听证委员会委员名册(由纪委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和纪委不负责此案件的常委、业务室主任中选择18人组成)中选择9人,再由分管审理的副书记从中指定6名人员,组成听证委员会,对案件审理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发表审议意见,列席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处理意见。近日在一起河西动迁人员涉嫌受贿案中就引入此听证程序,效果较好。 南京市委党校党建教授管怀伦认为,虽然自主选择听证人可避免与自己有“过节”的人挟私报复,但也有可能当事人会找一些与自己关系亲密者,出现袒护现象。因此,他建议,最后敲定人选时纪委要审查把关,如发现当事人选择的人有袒护之嫌,应建议其重新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