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对国有资产蛀虫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35 新晚报

  哈市将对恶意低评国有资产行为执行“暂时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金玲)本月起,我市实施政府令,执行《哈尔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狠抓国有资产蛀虫。对评估机构与产权部门串通,恶意低评国有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将一一“量刑”。

  按规定,评估中故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者无偿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使其流失的,都将被立案查处。其中,对为国有资产流失行为提供便利的中介,将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将15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立案查处范畴。对企业、中介、监管机构三类相关人的违法行为,一一“量刑”。

  据介绍,去年市国资委审理了财政移交的22户申请改制企业的财产损失情况,审核上报损失高达3.6亿元。审核中发现,个别中介评估机构与产权管理部门串通,低估国有资产。目前,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有25家评估机构。此规定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全国统一电话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