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要交两份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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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3:37 新晚报 |
物业部门将核实情况协调此事 本报讯(记者倪文凤)家住哈市道外区富锦小区116-2号的徐先生反映,他在该小区有一套公房门市,以前从不拖欠房费,可在出兑时,却额外又交了一份房费后,物业才让其办理出兑手续。他为此不明白,一套房子为何要交双份房费呢? 据徐讲,他是2000年3月办理的进户手续,2003年12月,发放公房承租证时,一次性向负责小区房管的南勋物业交了2000多元的房费。随后,又交给该物业的房管员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的房费,他从未拖欠房费。可他在2004年10月,出兑该门市房时,要到负责该小区供暖的长兴物业公司盖不拖欠取暖费的印章时却被告知,拖欠了2000年9月至2002年9月两年的房费,必须缴纳5121.11元房费后,才能办理出兑过户手续。徐因急于出兑门市,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无奈交了这笔房费,但对多交的费用十分不解。 据长兴物业公司韩经理介绍,2000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开发商没有将公有住宅移交给房管部门的物业公司期间,应按签订的协议,房费由长兴物业收取。从2003年1月开始,开发公司把公有住房移交给房管部门的物业后,房费再由房管部门的物业收取。至于让徐补交的两年房费,长兴物业是按合同和物价部门下发的公房门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负责小区房管的物业公司张经理就此解释说,的确与长兴物业签有协议,办理交接后,他们负责收取2003年1月以后的房费,如果住户交了未交接期间的双份房费,住户可出具相关票据,他们将及时协调此事,核实情况后尽快给住户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