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远离利益才能避免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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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4: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近日,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的8名执法人员与该市卫生防疫站的数名执法人员在一家副食店门口厮打起来。警方调查后发现,两家单位的执法人员之所以当街群殴,原来是在争该谁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为此,一市民很困惑地问:他们究竟是在争什么(2月3日《大河报》)。 执法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本是用来为大众谋福利的,应是纯洁无瑕的。但由于公共财政体制的缺陷,且由于没有严格的用税收保证政府公职人员待遇和部门办公、开支的法规与制度,对一些管理部门往往给足政策却不给足钱,在这种实质上是怂恿利用公权创收的情况下,部门利益必然会恶性膨胀起来,有关管理部门免不了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往往以部门利益为导向,把正常的政府服务变成有偿服务甚至变成一些公权部门谋私利的工具。由于政府行政执行领域内法规不完善、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和地方利益,使“国家利益部门化”成为客观上的“故意”。这种“故意”一旦出现交叉,便会产生管理部门的冲突,以至于导致政府行为的失范。再鉴于行政法规的不健全和缺失,这一切必然将导致行政执法出现一系列错位、打架现象,必然损害政府的公信度。 公权机构应精干、廉洁、高效且为一有机统一体。而行政执法权的利益化,无疑会使一些行政部门重处罚轻管理,甚至用处罚代替管理。如此一来,不仅会出现执法机构之间依法打架和重复执法现象,同时会造成一些仅有责任而无利益可图的执法工作无人负责。所以,只有在取消部门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划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以强化责任为中心,做到责、权统一,使公权远离利益。同时,用公共财政保证行政执法机构的充足经费,并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联系,从制度上消除公权利用职能对企业及个人的有偿授权行为,才能杜绝利用行政执法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使不同的公共管理部门不再产生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