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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邻里关系”之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4: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杭州市有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规范邻里关系”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市居民邻里关系条例〉的建议》,据报道说是一个“全国首创的建议”,有关部门已给予积极回应并得到“有关社会学专家”的高度评价(2月2日《现代金报》)。

  那么“立法规范邻里关系”到底要解决哪些问题呢?报道说,“城市邻里之间本应是时常走动、串门,遇到困难帮一把,逢上喜事也请大家来分享,融洽相处,真正将邻居视为最永恒的朋友”。而现实中的邻里关系却与此相反:“邻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变得冷漠。如今家家单门独户,由于工作忙等方方面面的原因,距离虽近,而心却似隔千山万水。由于缺乏沟通,彼此间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势同水火,唇枪舌剑,甚至大动干戈。”所以,才要“立法规范”。

  但上述情形,岂是“立法”可以“规范”得了的?“走动”、“串门”、喝喜酒……从此都成为邻里之间的义务吗?这当然是荒唐可笑的,荒唐不仅在于“走动”、“串门”、喝喜酒未必体现了正常的邻里关系,还在于竟然谋划将这些行为“条例”化。更在于,企图借立法来改变邻里关系“越来越淡”的现状——那么是不是还应有爱情法、朋友法、同事法呢?

  邻里之间未尝不可以有一个“道德守则”的条文,事实上现在城市中不少社区都正在实行。但将“道德守则”的一些内容上升到“法”的高度,已经混淆了“道德与法”的界限,甚至模糊了道德本身——我不想与你往来,不想对你亲近,这是我的自由,与道德与否有何相干呢?

  在法治时代,邻里之间互相谦让、互相宽容固然值得提倡,但在权利上首先要尊重他人,损害了他人的权利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而如果在权利上发生纠纷,互不让步甚至闹上法庭也无可厚非,这是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法定权利。

  如何面对邻里关系“越来越淡”?邻里关系“越来越淡”是不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已到了非“立法规范”不可的地步?人们应不至于这么杞人忧天。杭州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看看有没有立法权限。如果有,我们会积极争取”,可我倒想问问:这样的法,岂是一有“权限”,就可以“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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