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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乱扣“霸王条款”的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16 中国青年报

  年夜饭,恐怕是中国人最重视的一餐饭了,但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越来越紧俏的年夜饭生意面前,许多酒家饭店不但设有最低消费,而且还对菜式作出诸多限制,该做法引起了许多顾客的不满。(2月2日《广州日报》)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占主导地位,他们拥有是否消费、到哪里消费的权利。但也有例外,比如碰上过年,平时不冷不热的饮食行业一下子被引爆,许多酒家的年夜饭半个月以前就订满。在这个非常时期,餐饮业成了卖方市场,不但设最低消费,而且连菜式都没得选,这让受惯“上帝”服务的消费者一时无法接受。

  从新闻看,顾客与酒楼的争议集中于两点:最低消费和菜式选择。最低消费早已有之,过年时更普遍,客人对最低消费还不是特别在意,毕竟平时吃饭也经常碰到。最让顾客不能接受的是,自己吃饭却不能选择菜式,吃什么菜由酒楼做主。所以,有人就质疑酒楼的限价限菜是“霸王条款”。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楼设立最低消费和规定菜式,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看似违规,其实不然。首先,酒楼向消费者公示了最低消费,并说明菜式不能选择,酒楼不是偷偷摸摸地耍手段而是有言在先,相当于设定自身的服务标准。其次,消费者是理性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考虑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商家限价限菜并没有这方面的企图。

  顾客对酒楼的不满,主要缘于自身“上帝意识”的膨胀,习惯“我说了算”,突然听到“不”,一时接受不了是自然的事。

  其实,商家和顾客应该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破解问题。订年夜饭的人太多了,商家忙不过来,限价限菜情有可原,表面上有些不近情理,客观上却使更多的人能够吃上餐馆饭店提供的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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