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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想当村干部 须备三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2月2日电 记者何聪报道:安徽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对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内容、任职条件、职责任务、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待遇与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村干部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素质。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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