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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炳雄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27 北京晨报

  曾是香港头号通缉犯季炳雄被判17年

  据新华社香港2月3日电 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

  季炳雄因两项无牌拥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拥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3项罪名共判监17年。

  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持有的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九龙人多稠密的地方可能造成严重伤亡,故要重判。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被香港警方称为继“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之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曾悬赏200万港元对其进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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