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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5:4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惠婷 通讯员曹媛媛程岗)2月3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召开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动员大会,同时向社会广泛发布选任公告,拉开了郑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序幕。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至55周岁(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民,可适当放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经审查合格、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以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悉,今年5月1日,首批人民陪审员将正式上岗。

  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2004年8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选任条件、选任方式、组织保障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选任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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