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玩猫腻一份合同两张脸 招远市消费者始料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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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40 水母网 |
水母网2月4日讯一份购房合同上注明了交房时间,而另一份却没有。一式两份的购房竟出现了两张“面孔”,这让招远市消费者王先生始料不及,原来,开发商暗地里留了一手。这种变着法子设圈套的做法应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去年11月30日,招远市的王先生看中了该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处楼房,在预交了10万元房款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为防节外生枝,当时王先生还特别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上注明交房期限为2004年8月30日,并在日期上加盖了印章。在签完自己手持的这份合同后王先生就离开了。本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谁料到,到了去年10月底,开发商仍未交房,王先生要求其退款、赔偿,对方也不为所动。王先生非常疑惑,“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违约,他们怎么敢如此放肆?”于是王先生向招远市工商局消保科进行了投诉。 消保科受理此案后,发现问题出在合同上。消费者王先生手上的那份购房合同有交房时间,并且加盖了印章,可开发商出具的合同上却无这一项,同时合同中只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则只字未提。对此,消保科认为,此购房合同为开发商所制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且两份合同内容截然不同,是开发商从中做了手脚所致。经消保科调解,王先生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消费者预交房款,并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 终于讨回公道的王先生颇有感触,称自己虽然想到了尽可能完善合同内容,却没有留意开发商手中的合同。真可谓智者千虑,终有一失。看来,购房者真应从中吸取点教训。(王朝霞吕淑霞)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