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发布低价广告 聪明反被聪明误 钱没赚到蚀了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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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7:43 水母网 |
水母网2月4日讯1月5日,刘先生看到诺基亚3315型手机每部458元”。他感到比市场价要低近100元,当即要购买该手机,但营业员却说:“暂时无货,且458元配置的是单电池,而我们卖的是双电池,需再加80元,还要预交50元定金。”刘先生只好预交了50元定金。营业员说次日货就到了。可一直过了五天才被通知看货,却发现其中的一块电池不是诺基亚生产的,而且能明显看出是用过的旧电池。刘先生非常气愤,当即要求商家要么退机返还定金,要么退掉旧电池按458元的价格购机,被拒绝。 经福山区消协调查落实,该店家是恶意发布低价商品广告,再以搭售商品方式误导消费者,谋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福山区消协要求店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给刘先生当面赔礼道歉,给予退机,并双倍返还定金100元。(高波孔祥伟)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