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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私自买了500多元玩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0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陈一令)一名10岁的小男孩,背着父母偷偷从家里拿了600多元钱去文具店买了许多玩具。孩子的母亲徐女士发现后,以孩子还小、缺乏成熟的辨别能力为由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家的拒绝。无奈之下,徐女士来到鄞州邱隘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徐女士介绍,前天她在做家务时,发现放在家中抽屉里的钱少了600多元,起初她还以为是丈夫拿走了,不料问了丈夫后却被告知根本没拿,于是夫妻俩便对放假在家的10岁儿子进行了“审问”。最后儿子哭泣着告诉父母:钱被他拿去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买玩具了,因为怕父母责骂,他把买的玩具寄存在文具店。

  当天,徐女士与丈夫一起来到那家文具店。经过核对,儿子在该店共买了价值508元的玩具。气愤的徐女士在责怪了儿子后,要求店家退货。她认为儿子年仅10岁,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买那么多的玩具,这说明孩子缺乏理性的辨别能力。徐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店老板认为:孩子不是一次性买了500多元玩具的,而且他曾问过钱的来源,孩子说是因为期末考试考得好家长奖励的。双方争吵无果,无奈之下,徐女士和丈夫只得带着玩具找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认为:孩子爱玩是天性,从家里偷偷拿钱买玩具说明父母教育不到位,因此家长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但孩子刚满10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500多元并非小数目,这些消费与他的年龄和智力是不相适应的。而文具店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孩子不良行为的发展,徐女士要求商家退货有一定的道理。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玩具以折旧50%退还给商店。

  消协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春节在即,放假在家的孩子都会有笔数目不小的压岁钱,而年龄尚小的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家长一定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管理好自己的压岁钱,正确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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