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男婴替母讨回公道 熊某非法行医赔偿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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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16 新华网 |
近日,海南一7月男婴浩浩(化名)却为冤死的母亲讨回了公道,为浩浩接生的熊某因非法行医罪获刑10年,并赔偿浩浩一家经济损失7.3145万元。 2004年7月14日晚8时30分,刘某带妻子胡某到熊某开的诊所分娩。10时30分,浩浩顺利出生。当胎盘下来时,胡某发生子宫大出血。熊某给胡某注射止血针后,情况并没有好转。当晚11时33分,熊某便叫自己的保姆与胡某的家人赶到海医附院请医生。11时38分,当医生赶到熊某的诊所对胡某进行抢救时,发现其意识丧失,四肢冰冷,阴道有大量不凝血流出,没有心跳和脉搏。0时6分,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因产后救治不当致产后出血死亡。 刘某随即报案。经查,熊某在龙昆下村开的诊所面积极其简陋,中间用一木柜隔成前后两半部,柜上摆放着一些药品,前半部左右两侧各摆放着一张简易床。熊某虽有中医士资格证书,但并未取得妇产科技术职称。7月15日,熊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浩浩和姐姐及爸爸刘某要求熊某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 法院认为,熊某无视国家有关医生执业行医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的医疗能力和设备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为产妇接生,因救治不当,导致胡某子宫收缩乏力致产后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对附带民事诉讼浩浩一家的经济损失,亦应当赔偿。一审法院判处熊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浩浩一家经济损失7.3145万元。(完)(文刚吴小萍)(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