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无QS和“3C”标志商品被责令下柜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2月3日讯(记者 易博文通讯员姜晓光)省质监局局长孔令志今天带领省质监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了部分无QS和“3C”标志的商品。这些商品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封存。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下半年就开始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发证,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条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生产这5类食品,在生产出的食品上加贴QS标志。去年1月1日开始,这5类食品进入无证查处阶段。但检查中发现,长沙市高桥大市场仍在部分门面上销售无QS标志的大米。这些门面分别是高桥8栋4号、19号、20号。这些无QS标志的大米一共有200袋左右,有的标着长沙县红花大米厂、沅江市大米加工厂等字样,有些无厂名厂址。“3C”标志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而强制要求加贴的标志。执法人员在通程电器西城店检查时发现了2种标为“博胜”的电压力锅、1种标为“万达”的电热水壶无“3C”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