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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开始全面“换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8:29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鹏飞,通讯员王哲香、江秀文报道: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有关伤残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就我市有关伤残人员换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规定,我市将从2005年1月27日至2005年6月25日进行换证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有关伤残人员换证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收集资料、验证照相阶段(2月20日前);第二阶段是资格审查和普查数据更新阶段(3月20日前);第三阶段是新旧残疾等级套改阶段(4月10日前);第四阶段是新证件的填写及盖章阶段(6月20日前);第五阶段是下发新证阶段(6月25日前)。据了解,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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