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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应设最低赔偿金制度鼓励消费者投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18 新华网

  “要是买一包劣质瓜子能获赔偿1000元的话,消费者投诉的积极性肯定会提高。”2月2日,在中央电视台10号演播厅召开的“2005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这样说。

  武高汉说这番话的背景是,目前“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太多了。

  央视网站进行的一项关于食品安全的问卷调查显示:如果买到了劣质食品,选择“算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到近40%,位列第一。中消协的数据也表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投诉的比例偏少。

  武高汉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投诉成本过高,大量小额投诉的成本远远大于获得的赔偿。消费者受到损害,他去找经营者交涉,或到行政部门申诉,甚至上法院打官司,在这个过程中要花费很多的财力、物力、精力,消费者往往觉得不值得。

  “但是在欧美国家有最低赔偿制度,哪怕买一包瓜子,最低赔偿的标准也定得很高。比如在美国夏威夷,最低赔偿为1000美元,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州,最低赔偿也是25美元。这就保证了消费者在受到了损害以后,有投诉的积极性。”武高汉说。

  “我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政府必须建立鼓励投诉的政策,尽快将最低赔偿金制度纳入法律体系,鼓励消费者在受到损害以后去投诉。”武高汉说。摄影/本报记者李兰

  邱宝昌:最低赔偿标准应区分商品类别

  “我支持武高汉关于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的提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该按照不同商品的性质和特点,来制定最低赔偿金额。

  王海:最低赔偿金应先由经营者来承担

  昨天,王海对记者表示,已经向全国人大建议,将最低赔偿金定为500元。

  “最低赔偿金应该先由经营者来承担,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质量的认定有歧义,可以申请鉴定。至于鉴定的费用,如果是消费者提出鉴定的,应该由政府承担,是企业提出的,就由企业承担。”(记者陈琳李兰)(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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