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者医疗补助政策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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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09:3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夏远航)近日,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从今年3月份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可获得15元的定额医疗补助金。同时,生病住院时,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住院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对象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享受定额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住院医疗补助。 医疗补助的支付标准:定额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5元,每月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住院治疗、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按其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发放医疗补助金,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合肥市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合肥市3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合肥48个月失业保险金。 分娩的失业人员,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按顺产、助娩产、剖腹产三种情况,以上述缴费时间规定比例报销,报销上限顺产不超过1200元,助娩产不超过1500元,剖腹产不超过2500元。 失业人员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到合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申请医疗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