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项制度推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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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07 新华网 |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3日电(记者刘义)贵州今年为提高对城乡困难群众进行生活保障的能力,将着力抓好六项制度建设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并力争全省70%的县市区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贵州省民政厅厅长郭猛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介绍,六项制度建设是: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切实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积极争取各项配套优惠政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二、稳步推进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建设。按照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全省农村救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三类乡镇,对65.58万名因病困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群众实施定期生活救助,为2007年贵州建立该项制度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625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探索中心敬老院、五保村等五保集中供养方式,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研究制订建设敬老院的统一规划和标准。 四、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规范和落实农村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完善大病救助办法,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搞好与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的衔接。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市(区)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五、协调建立各项专项救助制度。贵州省民政厅将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建立当地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 六、抓好城市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促使县市区根据救助管理需要合理规划设置救助管理站。坚持根据“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依法规范做好管理工作,积极实施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如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保护性救助,特别要做好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的工作。 (完)(来源: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