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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容环卫条例3月施行 乱吐乱扔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4日10:13 新华网

  近日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新《条例》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明确指出:对大多数违法行为,可要求先行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在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再进行处罚。

  为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新《条例》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如乱吐乱扔,给予50元罚款;乱贴乱画,每处罚款50元;乱倒垃圾,每立方米处100元罚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按每平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均比以前更加明确细致,也可有效减少执法时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此外,为解决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占道经营、随意发布户外广告、运输散装流体物品污染路面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新《条例》的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明显加强。(完)(见习记者彭岚)(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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